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桂建函〔2021〕353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平台入口”,登录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本辖区内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上报至我厅,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
(三)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除完成年报数据报送外,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他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至统计报表系统,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本辖区的报表统计管理,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本辖区应报送的企业按时限要求报送,确保报送数据质量。此外,各市应对2019年度未报送报表的企业(详见附件2)进行重点督促。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3),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拒报统计资料。
(三)本次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拒不报送、迟报、瞒报的企业,将纳入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及督促把关不力、上报率低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点名通报批评。
(四)各单位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在上报过程中如遇到软件填报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88018813。
我厅勘察设计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莹,0771-2260060。
附件:⒈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⒉未报送2019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企业名单
⒊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wjtz/kcsj/t90513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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