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成立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为适应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构成及数量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首批选聘专家30人。
二、选聘条件
(一)遵法守纪,诚实守信,无房地产估价服务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被刑事、纪律处分情况;
(二)身心健康,年龄60周岁以内;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6年以上、连续3年以上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估价业务与有关政策法规;
(五)估价经验丰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处理复杂类型房地产估价能力;
(六)认可专家守则,服从管理,自愿参加专家服务工作。
三、专家职责
负责接受征收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承担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咨询、论证等服务。
四、报名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zhengshou@zjw.beijing.gov.cn。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情况。
4.其他说明文件。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北京市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专家报名表》,于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经应聘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专家情况进行审核。
(三)择优聘任。根据审核情况和聘任数量,择优选聘。
(四)颁发证书。对聘任的专家,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
六、专家劳务费支付
专家参与评估鉴定,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务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王强;电话:55598398)
原文链接: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gsgg/10950284/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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