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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时间:2021-03-16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质安〔2021〕1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6家监理公司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检查和质量监管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13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

  (一)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两江新区万国数据重庆数据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伏威,建设单位为重庆万国宏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5人,实际到岗2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四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五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管理,监理未切实履行见证职责,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六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八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江津区迪鑫·阳光天宸一期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林勇,建设单位为重庆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总监理工程师超出规定执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二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8人均未到岗,现场另有3人无企业出具的书面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三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四是部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1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5.2.2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七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八是缺少保温工程旁站记录,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三)重庆乐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梁平区智慧小镇·云集(LP-1-346)2-1号楼至2-10号楼及地下车库(1轴至47轴交AE轴至1/N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戚勇,建设单位为重庆润德天亿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规划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二是未对部分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三是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台帐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五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四)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璧山区玥明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徐皇兵,建设单位为重庆凯辰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1人,实际到岗1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 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五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管理,监理未切实履行见证职责,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六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七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符合要求,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五)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巴南区洺悦城·公园里Q25-09/02地块,总监理工程师杨云,建设单位为重庆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9人,实际到岗4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5.2.2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查部分分包单位资格,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七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

  (六)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九龙坡区保利•爱尚里一期C组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粟杰,建设单位为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1名,实际到岗2人,现场另有5人无企业出具的书面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3.1.4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规定;四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管理,监理未切实履行见证职责,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五是混凝土试件见证取样台帐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七是缺少防水工程施工旁站记录,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八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一)对重庆万国宏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润德天亿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凯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到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乐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监理企业,以及伏威、林勇、戚勇、徐皇兵、杨云、粟杰等6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理工作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三)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有关规定,对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隆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蜀典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屏蔽入渝信息六个月。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作用,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审查、审核、验收等各项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cfqz/bljg/202103/t20210312_8994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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