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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广州租赁市场建设和提升租赁房有补贴

时间:2020-03-10 作者: 来源:

  3月5日, 广州通过了《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广州房屋租赁市场建设和提升租赁房均有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给予补贴,其中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两个标准给予补贴: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为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实施办法》鼓励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低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另外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

  在广州,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已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照《实施办法》基于以下标准的奖励: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没有违规发行租金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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