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建设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建设对象的通知
琼教职成〔2024〕73号
各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社局、国资委,各高等院校, 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24〕 18号)要求,由各行业组织、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自愿申报、相关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五部门共同组建的海南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并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决定将全国数字贸易产教融合共同体等9个共同体作为我省第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培育建设对象(简称“共同体”,名单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自主建设,精心培育。共同体培育期为3年。各共同体要按照教育部《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共同体预设的建设目标,自主开展建设,接受监督调度。共同体每年第一季度期间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上传管理平台(http://zj.chinaafse.cn/)。
(一)各共同体牵头单位要根据建设任务目标推进成员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定期召开成员沟通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实体化运行机制;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指导相关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共同体建设工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开辟科教融汇新路径,打造产教融合共同体新范式。
(二)各共同体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积极整合共同体内行业、企业资源,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引导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发一批核心课程,培养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育一批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产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成果,推动海南产教集聚融合发展。
二、政策指导,动态监测。各行业职能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时要向共同体建设对象倾斜,为共同体建设提供政策指引和制度保障。共同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在管理平台上对纳入立项培育的省级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对共同体年度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对运行机制完善、建设成效明显、符合国家要求的共同体按程序择优推荐国家级共同体;对运行不稳定、建设成效不佳的共同体将撤销培育建设资格。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zyjy/202412/d49c86f757464edd90d990b9e8b08876.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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